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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一十一集聚焦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晾衣架砸坏汽车,车主诉请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业公司监控设置不合理,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录像作为寻找直接侵权人的途径,其疏于管理有一定过错,但其并不是直接侵权人,酌情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而原告未将车辆停在规定车位中,增加了车辆受损的风险,自身应承担7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240.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